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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育有两名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抚养权?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6日,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杨权法律师担任LX诉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指派后,本律师向委托人详细询问了案情基本情况。

       本案的基本案情为:2005年10月,LX与XX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2月9日,LX与XX登记结婚。2007年1月22日,二人育有一子取名LX。2014年4月3日,二人育有一女取名L2。LX与XX婚后长期在N市生活。2017年4月,因子女上学所需,XX遂带子女一同返回常州居住。嗣后,LX与XX处于分居状态。2018年2月12日晚,LX找人将女儿L2从XX住处强行抱走。

       2018年3月1日,LX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准予LX与XX二人离婚;(2)婚生子LX、婚生女L2由LX抚养,XX承担生活费2000元/月,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8年4月26日,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2019年1月14日,LX再次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致。

     【审理情况】争议双方于2019年2月20日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

      1.原告LX与被告XX离婚。

      2.婚生子LX归LX抚养, LX自愿不要XX给付LX的抚养费。婚生女L2归XX抚养, XX自愿不要LX给付L2的抚养费。LX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L2交予XX抚养, XX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LX交予LX抚养。LX每月探望L2两次,XX予以协助配合。XX每月探望LX两次,LX予以协助配合。

      3.位于常州市XX的房屋一套归LX所有,该房屋的剩余贷款由LX偿还。XX在贷款还清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配合LX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费用由LX承担。XX于2019年4月30日前带着L2搬离该房屋,居住问题由XX自行解决。

      4.XX在某银行的股权归LX所有,XX于2019年4月30日前协助配合LX办理股权转让手续。XX牌轿车一辆归LX所有,XX于2019年4月30日前协助配合LX办理该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LX承担。

      5.LX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XX财产折价款65万元。

      6.奔驰牌轿车一辆归XX所有,其余在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或承担。

     【律师分析】

       在调解之前,委托人XX较为担心的问题是在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能否争取到女儿L2的抚养权。此前,本律师也为委托人作了简要分析,指明子女抚养权问题处理的基本思路。同时,对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以及若XX仍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作出何种判决的法律风险均向XX作了充分释明。

      一、一双儿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何处理?LX与XX的一双婚生子女均未成年,二人离婚时需要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至本案调解时,LX年满12周岁,L2未满5周岁。原告LX虽主张一对子女均由LX抚养,但是,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女儿随父亲LX共同生活多有不便,且XX也具备抚养L2的能力。同时,LX也愿意随父亲LX共同生活。因此,婚生子由LX抚养,婚生女由XX抚养的处理方案较为妥当,本律师为被告XX建议的子女抚养方案最终也得到了原告XX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LX与XX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涵盖了房屋、股权、机动车等,调解过程中涉及几个来回的沟通。最终,争议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亦能达成一致。本案虽经法院组织调解促成了调解方案,但是,实务中存在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不同意调解方案的情形又当如何解决?

       本律师现就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一简要分析。

      1.离婚时尚有贷款未还清的房屋如何处理?

      LX与XX在登记结婚后购得位于本市Z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双方未有书面财产协议,该套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套房屋尚有贷款未予偿还,对此,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谁使用。当然,双方自然亦可在贷款偿还完毕后另行要求分割该套房产。LX与XX在协商分割房屋权属时业已达成一致,自然按照调解方案实施即可。同类型案件中,贷款还完后,若争议双方对房屋归属依然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解决。换句话说,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分割房屋时,是否一定需要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呢?答案是否定的。前述司法解释已然规定清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才按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若争议双方尚有协商的余地,男女双方可以自行参照一下同地段同类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房屋价值,并进一步作出分割。至少,可以省却一笔评估费用。

      2.股权分割时应注意什么?

      本案中的“股权”实为XX在婚内在某银行投资的股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据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相关有价证券须按照所持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律师建议】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二胎家庭也随之出现并逐渐增多。对于二胎家庭中夫妻二人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就凸显出来。解决子女抚养争议时,应把握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不满二周岁的子女随女方共同生活、对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要适当参考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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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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