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
伍XX诉胡XX、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用90页证据成功帮助农村户口伍XX索赔13万元)
(2017)湘0421民初1357号
1.案件摘要
2017年7月许,本律师正在办公室内整理案卷材料,突然收到原同事刘XX的电话,自称其家属伍XX遭遇交通事故,希望委托律师处理,依法维权。本律师与伍XX见面后,依法办理了委托手续,并向其了解了整个案情经过。
经核实,2016年11月3日10时许,胡XX驾驶某某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衡阳县沿李国线由衡阳县XX往集兵镇街上方向行驶时,与正准备横过马路的伍XX相撞,造成伍XX受伤的交通事故。伍XX在附一医院住院37天,出院后又在多家医院就诊复查。交警队认定胡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伍XX承担次要责任。2017年4月,某鉴定中心鉴定伍XX构成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计免赔险。伍XX系农村户口,但已经在城镇生活多年,经营建材批发销售。
因协商未果,伍XX决定依法维权。
2.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手本案后,向伍XX详细了解了完整案情经过,指导其调取了在多家医院的病历资料并反复核算验证。考虑到伍XX事实上在城镇生活多年,早已经“城镇化”,开设有店铺经营各类建材,并又进一步了解到伍XX还购买了一套未过户的房产,又租赁了门面等用于生产和居住。为了进一步维护伍XX的合法权益,本律师指导伍XX到该社区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了该事实,又充分收集了开设店铺所有的相关资料,资金流动证据,买卖和租赁房产的书证等等,连同其他证据一起合计90页。在此基础上,本律师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连同证据一并交到法院。
开庭时,本律师与某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激烈交锋,尤其是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来回拉锯多次辩论。
最终,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13万元。
3.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侵权纠纷,涉及的证据可能多样复杂,尤其是关于户籍标准和赔偿的问题,实践中有较大争议。如遭遇交通事故,应当委托专业律师充分收集证据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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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16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衡阳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