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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休息应当写在哪里?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次笔者写了一篇文章,是有关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里面的主人公受到伤害最终的评定等级为七级伤残,而停工留薪期只有42天,很明显,他是吃了亏。今天跟大家讲的是,建议休息应当是写在哪里呢?具体的操作细则又是怎么样的呢?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最新的案例,对大家有所帮助:

  钞X来自河南,于2015年3月进入东莞市一家门业公司做冲压工,2016年12月13日在车间操作冲床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拇指,后被公司送到医院治疗。2016年12月21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8月22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8月30日,东莞市社保局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72元,仲裁后再去社保局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82元。

  在与公司谈赔偿的时候的,公司只愿意以社保赔偿基数2408元一个月支付他的工伤赔偿金。他觉得太少了,为了得到更加多的赔偿,他便上网找律师,一个偶然的机会,与笔者在网上相会。在了解了他在受伤后休息了好多一段的时间,但是在医院的出院小结最后的医嘱部分,医生并没有为他写上建议休息,这明显是对他以后的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大大的不利。在与他沟通几次之后,他明确想委托笔者代理,刚好笔者有一个案件要去到他所工作的镇上的法庭去办理立案手续,就预约他在法院里签订了《代理合同》,正式成为了笔者的客户。

  笔者仔细审查了他的医疗资料,发现《诊断证明书》上还有很多的空隙,就建议他去找主治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写上建议休息,功夫不负有心人,钞X向主治医生说明来意,说是受伤后,受伤的部分一直在痛,不能工作,最后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写上“建议休息六个月”。各位看官,别小看那少少的七个字,因为他的工资是六千多元,这七个月就可以为他增加3.6万以上的收入!成功来自于细节!最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医生建议休息的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2018年8月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门业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111578.7元。其中包括支持了医生建议休息的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收到判决书后,我方表示满意,不上诉,但是公司方非常的不服气,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在《诊断证明书》上出现建议休息六个月极为不正常,并且笔迹的墨水颜色深淡不同。

  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对《诊断证明书》意见有异议,但未能提出诊断证明书意见存在不汉或其他反驳的证据,原审结合钞X的实际伤情并以此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2018年11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实务心得:受伤职工要想获得更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那么就要跟主治医生搞好关系,只要医生肯写建议休息的时间,那么,受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就会在法律上获得支持,就是有力的证据。一般来说,医生的建议休息以三种会写在哪里呢?第一是出院小结最后的医嘱部分,这样的出院小结,一经作出,就会归入病案室的档案,不允许更改。第二是出现在诊断证明上,可以让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书写,也可以重新开具一张新的诊断证明书。第三是开具休假证明,不过,这种载体医院不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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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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