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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智能手机的增多,劳动者上网搜索各种法律知识越来越便捷,这对于社会是一种进步,有些劳动者就是下班后的空闲时间用手机上网搜索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慢慢地了解到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最大的处罚力度,就是赋予了劳动者追索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处罚性条款,并且赔偿的基数是没有设上限,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工资高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赔几十万也是有可能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下面分享一个案例给大家:

  李X来自湖南,于2016年12月3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通风设备公司做临时工,入职时并没有填写入职登记表等入职资料,公司并没有与李X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1月3日在上班中不小心砸伤脚部导致骨折。由于是临时工,能够拿得出来的劳动关系证据是没有的。这给工伤认定申请带来了一些不便,但是事有两面,既然单位敢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就有办法让单位付出一点代价!

  过了春节后,笔者建议李X继续在公司上班,因为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于做一个月可以拿两个月的工资,虽然另外一个月的工资来得不是那么的及时,想要拿到另外一个月的工资,也要付出辛勤的汗水。

  在取得了劳动关系的证据后,于2018年1月25日向仲裁庭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就只有一个:要求单位支付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最后得到了仲裁庭支持。

  公司觉得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很委屈,不服,然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称,双方建议的不是劳动关系,无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故于2018年11月5日判决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二倍工资差额28847.5元!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想用打官司的方式获得二倍工资,还需要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也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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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0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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