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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受伤,公司拒不承认,律师维权帮其确认劳动关系

长沙县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是原告公司名下一名员工,在2018年3月20日在工作时间被钢绳砸伤右脚,之后送往八医院治疗,在被告与原告的协商赔偿过程中,原告XX公司将被告移除微信和钉钉工作群,提出拒绝赔偿,于是被告提起工伤赔偿,在工伤程序中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是的事实,被告是 2017年10月9日进入原告公司从事随车吊维修组装工作,工资全部都是由原告大股东按月发放,同时工作期间,被告加入了原告认定的钉钉和微信工作群,并且通过钉钉APP打卡签到,原告公司人员在群内与本案被告有交流工作情况与信息。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是在原告公司所有的改装厂从事原告经营范围的业务, 被告按月获得赔偿,被告于原告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原告辩称被告系法定代表人个人雇佣的抗辩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不仅为被告准备了一份3000字的答辩状,而且还像法官提交了10份与该案相类似的劳动关系的案例供法官参考,做到了细致认真的为委托人服务,得到了当事人和法官的认可,虽然是简单的劳动争议案子并不需要书写3000多字的答辩以及其他大量工作,但是作为该案的委托律师认为,每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未被打磨的工艺品,你打磨的越好, 最后给与自己以及当事人和法官的东西就是不一样,世上没有大小案子之分,只有你认不认真做好每一个案子的细心程度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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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7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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