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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女。

  委托代理人:宋律师,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被告:陈某,男。

  案情简介:李某与陈某于20019年5月27日育有一女陈某,双方于2011年4月12日,在福建省漳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二人在成都金林湾花卉市场租赁一个摊位经营花卉,招聘蒋某做文员。后陈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蒋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与之在外同居。陈某无正当职业且不务正业,到处借钱赌博,多次因要钱未果对李某拳脚相向。因蒋某之故,陈某与李某已经分居两年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判决李某、陈某离婚。

  接案后,承办律师询问案件当事人,阅卷,核实证据,查找法律依据。

  律师意见: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但如果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可以要求过错赔偿或少分家产。。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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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0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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