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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请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案情分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6日,买受人姜X与冯出卖人某在第三人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位于某小区房屋以130万元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付了定金10万元,出卖人由于房价上涨,拒绝依约交付房屋,让其妻子主张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合同无效,企图要会房屋。买受人欲采取合法手段应对卖方提起的确认合同无效,逐找到XXX寻求帮助。

  【案件处理】

  四川XXX专职律师了解情况后,为委托人详细分析案情,把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考虑周详,并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走和向提出相应的策略。经过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在与原告方协商无果后,我所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在法院开庭当日,我所律师围绕着所签的合同是否系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否导致涉案合同无效这两个争议焦点与原告及原告方律师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以以下严密的辩论赢得了这场官司。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原告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显示,该房屋登记至被告一人名下,系单独所有,应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即便案涉房屋系原告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中介公司协助下协商房屋买卖相关事宜,原告均在场陪同,自始自终未表达过反对意见。故虽买卖合同仅有原告一人签字,但原告知晓将案涉房屋出售给被告的情况,被告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系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

  【案件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负担案件受理费。以上结果使委托人陈某非常满意,并对我所律师的专业、负责的精神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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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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