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原告X(男,美籍华人,出生在美国)和被告周某于2005年相识于交友网站。两人于2007年在武汉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很快就回美国帮被告办理签证等事情并且在等待签证的过程中每个月都给被告生活费用,除了生活费原告还经常在被告的要求下多次给被告寄钱。2009年被告表示不想去美国,并且向原告提出离婚,原告极力挽留,但是被告坚持离婚并表明已经在中国起诉离婚。原告在挽回婚姻无果的情况下将这些手续邮寄给被告之后,等待了一段时间,被告没有任何信息传来,大概几个月后原告选择在美国起诉离婚,并且把相关文件邮寄给被告,但是被告拒绝在此协议上签字。在这之后的两年时间,原被告一直没有对离婚事宜达成共识。2012年3月,原告再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让原告支付巨额的补偿金才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原告被这段婚姻折磨的身心俱疲。由于原告不会说中文,且一直在美国,几经周折才找到我来询问怎样才能和被告离婚的事宜。我和原告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了解了他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才决定接手原告的案子。

  在法院立案之后,虽然被告偶尔还是接电话,但是多番言辞推诿就是不去法院拿传票,这就给法院的送达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作为律师我只能先去被告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拍照确认她确实不在屋内,守候多次,然后带着法官一起上门,确认被告确实不在户籍所在地。之后才能公告送达传票。之后是庭审程序,因为被告是缺席,所以原告这边的证据就要搜集的比较扎实到位,最后在本律师的努力下和充分的证据下,最后法院终于判决原被告离婚。


其他婚姻家庭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3/01/2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