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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土律师败中求胜 被拆迁人终获满意补偿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吕XX是湖南省A市A县B镇人,常年居住于该地,并在B镇拥有一套合法产权面积房屋。

  因建设绕城公路的需要,2013年11月20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城郊的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吕XX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3年12月26日,A县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内容包括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等。

  B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于2014年2月24日以A县绕城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在房屋征收所涉及的乡镇、村以公告形式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2014年4月3日,吕XX所在村村民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书面意见,收到村民意见后,B镇人民政府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A县政府批准后进行了公示并送达吕XX。

  由于对此补偿安置方案依旧不满意,吕XX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4年9月15日,B镇人民政府对吕XX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备强制执行。

  吕XX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单方面提出的补偿方案,将征收方诉至法院,但一审判决维持了B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一审败诉的吕XX,意识到自己应当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经多方打听,得知爱土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方面非常专业,代理过不少疑难案件,于是赶往北京,面见了爱土拆迁律师团韩建业律师。

  在深入了解了吕XX的情况之后,韩律师决定代理此案,帮助吕XX维护合法权益。

  吕XX的案件一审已经败诉,相对处于比较被动的境地。但是,作为长期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专业律师,韩建业律师认为案件仍有突破口和挽回余地。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韩律师对此案极为谨慎,为了搞清楚案件原貌,韩律师首先以吕XX的名义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很顺利,律师很快拿到了案件相关材料。

  在详细分析了案件材料后,韩律师开始掌握了一审判决中的漏洞,并制定了周密的上诉计划。

  在上诉期内,韩律师以吕XX的名义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要求二审。

  在庭审过程中,韩律师指出了本案的关键点: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应由县级人民作出。

  而在此次征收活动中,B镇政府虽然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对涉案的房屋的情况比较熟悉,但从法律上无权做出征收决定的,因此,B镇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应当对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予以撤销。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认为,B镇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了B镇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至此,吕XX的案件,在爱土拆迁律师团,在主办律师韩建业律师的努力下,败中求胜,迎来了转机,也为吕XX获得与政府重新谈判征地补偿,赢得了最重要的筹码。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当自身权益受到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不要因此萌生退意,即使对方是政府机关单位,但是法律是公平的,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被征收人应当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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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18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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