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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情况:王X等八人于2017年6月28日,王X等人在长沙市某区的工地做事,到了中午11点左右,工地上的工友们出来吃午饭,王X等人在工地附近的流动摊位吃午饭,大家饭还没有吃完,就开来好几辆行政执法的公车,负责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来该地执行公务,要求所有的流动摊位撤离该地,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王X等人由于自己的午饭还没有吃完,就与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王X的一个工友直接动手打了一位行政执法人员,王X等人看到自己的工友和行政执法人员打了起来就过来帮忙,最终导致将3名执法人员打伤,王X等3人被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案件处理经过:王X的家属在其被刑事拘留后委托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接受了王X家属的委托后,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王X,并对案件情况作了详细的记录。为了能够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本律师多次到受让人的工作单位协商,并与受害人的领导进行沟通,将王X在看守所写的“悔过书”交给了受害人,受害人看到了王X悔改的诚意,同意对王X进行谅解,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通过事实、法律分析,本律师认为王X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申请书。通过本律师的努力,王X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他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且王X在被刑事拘留的第11天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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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0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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