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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XX诉刘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6年2月,被告张XX向原告刘XX借款人民币50000元,该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被告,被告也未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合同或收条等凭证。2016年4月,被告归还原告5000元。后来,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偿还任何款项。在催要过程中,原告曾要求被告补借条,但被告拒不配合,因为证据较匮乏,原告对此深感忧虑。

原告委托李海涛律师代理案件后,因原告证据较弱,李律师建议原告首先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原告收集了较完善的证据。开庭时,被告心存侥幸,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不承认欠原告借款。原告提交了非常完善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证据和借款事实予以认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李海涛律师高效专业的代理工作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非常满意,予以高度肯定。

李律师提醒大家,在民事活动中,特别是借款、买卖、建设施工等合同事务中,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据越完善,对债权人越有利。如果在纠纷发生后,再收集证据,有时可能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和成本,如果证据收集不成功,则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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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2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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