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路28号汉府雅园综合楼。
诉讼代表人马琳。
委托代理人刘金伟,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娟,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艳丽。
被告王开山。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诉被告田艳丽、王开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50元,减半收取7925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负担。
代理审判员 张悦
书 记 员 闫丹
其他债权债务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28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标 的:1585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