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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XX诉徐州市永庆糖烟酒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耿XX。

委托代理人朱XX,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娟,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市永庆糖酒烟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住所地徐州市中山北路延长XX同仁居对面,现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青XX。

法定代表人张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XX,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耿XX与被告徐州市永庆糖酒烟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耿XX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徐州市永庆糖酒烟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耿XX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耿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5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原告耿XX负担。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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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27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标      的:545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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