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债权债务

姜X与张XX、魏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沭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姜X,居民。

委托代理人王艳,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居民。

被告魏XX,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X诉被告张XX、魏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姜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姜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沈 洁

人民陪审员 王 进

人民陪审员 李XX

书 记 员 李XX

其他债权债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17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

标      的:92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