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XX,男,1957年1月19日出生。
原告李XX,男,1959年2月14日出生。
以上二原告之委托代理人王良,北京王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女,1954年1月18日出生。
被告李XX,男,1981年8月24日出生。
以上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侯XX,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赵璇,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男,1953年10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李XX与被告张X、李XX、李XX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李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马XX人民陪审员王XX
书记员 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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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1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