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债权债务

周XX与孙X、孙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17-2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XX,女,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委托代理人:胡XX,安徽XX。

委托代理人:王庆贵,安徽XX。

被告:孙X,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告:孙X,男,1955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被告:蒋XX,女,197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被告:彭XX,女,195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叶集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诉被告孙X、孙X、蒋XX、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X于2013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本院冻结被告孙X、孙X、蒋XX、彭XX价值3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本人的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周XX提供的财产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周XX的房产(房屋坐落:马鞍山南XX),限制产权转移、抵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  刘文静

书 记 员  梁XX

其他债权债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3/12/13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标      的:3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