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韩瑞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俊伟,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颜丙扬,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建国,男,195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建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王延庆
代理书记员 王 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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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19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