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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云、鄢*发、耿*建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8)川0191刑初642号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显云,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简阳市,2016年2月2日因犯赌博罪被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8年5月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成都市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简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余明全,四川法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鄢三发,男,1989年6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简阳市,2018年5月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成都市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简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郑小川、戴鹏逻,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耿世建,男,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四川省隆昌县,2018年5月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成都市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简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公诉刑诉[2018]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原红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鄢三发及其辩护人郑小川、被告人耿世建及其辩护人蒲浪、被告人苏显云及其辩护人余明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26日至同年5月1日,被告人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在成都高新区湖璟酒店茶楼,开设赌场,组织王某、刘某1、曾某、周某、张某1、张某2、徐某、刘某2等多名赌客,以扑克牌“扯旋”方式进行赌博。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从中抽头渔利,累计2万余元。

  2018年5月1日晚,经群众举报,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以及上述多名赌客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上述多名赌客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工作情况说明,(2015)简阳刑初字第409号刑事判决书,从耿世建的手机中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公安机关证据保全清单(注:其中包括鄢三发的人民币3000元、耿世建的人民币2300元、苏显云的人民币1600元等),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注:账本),记账账页,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王某、刘某1、曾某、周某、张某1、张某2、徐某、刘某2的证言,公安机关对苏小洲、汤荣芳、张晓芳、黄丽、周平、汪秀云制作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对林萍制作的讯问笔录,公安机关对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将扣押在案的资金作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被告人鄢三发的辩护人提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如下,1.鄢三发系初犯,其归案后以及法庭审理中均认罪、悔罪。2.鄢三发实施开设赌场活动的时间短,赌场无固定分工、规章制度等,情节不严重,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等。

  被告人耿世建的辩护人提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如下,1.耿世建在鄢三发提出对赌博进行抽头渔利时,没有进行坚决反对,其入股比例也较小,参与时间不长,主观恶性不大,认定为从犯更为合适。2.本案犯罪情节不严重,赌场规模小,组织性不严密,犯罪持续时间不长;参与赌博人员多为附近朋友,没有扩大趋势。3.耿世建系初犯,其归案后以及法庭审理中均认罪、悔罪等。

  被告人苏显云的辩护人提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如下,1.苏显云偶尔参与酒店经营,没有对赌博活动进行组织安排,只是提供了场所,社会危害性较小。2.苏显云类似于耿世建对开设赌场行为进行了默认,主观恶性不大。3.苏显云归案后以及法庭审理中均认罪、悔罪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共同为他人的赌博行为提供场地和其他帮助,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从三名被告人共谋的过程、赃款分配比例以及各自参与的程度等情节分析,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自罪责进行量刑。

  在量刑时还考虑到,1.被告人鄢三发、耿世建、苏显云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三名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鄢三发、耿世建是初犯,酌定从轻处罚。3.被告人苏显云有赌博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等,不宜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苏显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6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鄢三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4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耿世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3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对扣押在案的手机、赌资等予以没收;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谢纲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柳姗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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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12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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