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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

阳城县人民法院

  原、被告曾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没有从原告处接回孩子,且没有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原告一人抚养孩子压力极大,眼看孩子就要到入学年龄,其户口却由于抚养权判给被告而无法迁出。无奈之下双方又诉争法庭。本案最终以法院支持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告终。

  简评:

  在法院判决离婚后,有时仍然存在后续的纠纷,比如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后,该方却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孩子户口问题,同时也保障了实际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当中,原、被告双方本来就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男方一直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从出生到父母离婚,始终由女方抚养,且男方没有对孩子作出任何花销。当时孩子尚未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法院的生效判决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女方一直独自抚养孩子,经济上也有较大压力。女方在判决离婚后继续抚养孩子,却无法给孩子上户口,女方面临法律程序和经济能力的双重压力。

  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判令男方支持抚养费的时间从之前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起算,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曾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没有从原告处接回孩子,且没有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原告一人抚养孩子压力极大,眼看孩子就要到入学年龄,其户口却由于抚养权判给被告而无法迁出。无奈之下双方又诉争法庭。本案最终以法院支持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告终。

  简评:

  在法院判决离婚后,有时仍然存在后续的纠纷,比如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后,该方却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孩子户口问题,同时也保障了实际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当中,原、被告双方本来就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男方一直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从出生到父母离婚,始终由女方抚养,且男方没有对孩子作出任何花销。当时孩子尚未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法院的生效判决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女方一直独自抚养孩子,经济上也有较大压力。女方在判决离婚后继续抚养孩子,却无法给孩子上户口,女方面临法律程序和经济能力的双重压力。

  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判令男方支持抚养费的时间从之前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起算,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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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03/3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阳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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