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劳动工伤

雷XX与XX银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年案情:2012年2月,雷XX进入XX银行担任副行长一职,2013年12月与XX银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XX银行以其严重违反规章、违规操作,擅自办理高额保函业务将其解雇,但雷XX认为XX银行系违法解除,其并没有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开具保函系自己的职务范围并且公司也没有所谓的“规章”,公司就是为了裁员找的借口,遂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XX银行支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3700万,并支付工作累某某“待命”期间的经济损失29665.59元。

  代理情况:蔡XX律师代理XX银行参与诉讼,调取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即雷XX有擅自办理保函业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的系列证据链条。

  案件进程:仲裁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支持雷XX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XX银行不服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XX银行不应支付其赔偿金和所谓的待命损失,即认定XX银行解雇合法,后雷XX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雷XX又提起再审申请,被驳回。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律师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重要文件,明确约定员工守则及违反后果,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公司不仅应当制作规章制度,并且还要进行公示。员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充分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遵照规章制度来工作。


其他劳动工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23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