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此时判断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而不能仅仅看是否与小三生下了子女,这样判断就太过片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中国《婚姻法》第10条将重婚列为“无效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虽然今天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但离不开重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刑事责任
重婚犯罪分子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辜一方的人身权利,损害和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许多国家的刑法都将重婚罪确定为应受刑事处罚的罪行。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应受到刑事制裁。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一致,并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任何人犯重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基于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都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侵犯,严重侵犯了无辜一方的同居权、贞操维护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因此,决定了法律不仅要对重婚罪进行刑事处罚,还要对重婚罪的无辜一方进行惩罚性赔偿。重婚的刑事处罚是手段,保护无辜一方的婚姻家庭权利是目标。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建立对无辜当事人损害赔偿制度。立法明确规定,对重婚造成的损害,无辜一方应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反映了对无辜一方损害的经济赔偿。这将补偿无辜的一方,惩罚重婚者。
到目前为止,当代社会新婚姻法对重婚罪非常重视,因此重婚罪的责任承担问题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指导规定,即如果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就需要严格按照刑法进行处理,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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