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
2、由于目前我们已经确立结婚登记制度,男女之间是否确立事实婚姻,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算事实婚姻,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且必须是男女异性,我国婚姻法不准同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二)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三)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目的的结婚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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