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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四楼六楼漏水到五楼,五楼漏水到我家我应找谁服责?

151****1762 辽宁-抚顺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1.27 06:00:19 384人阅读

我家住四楼六楼漏水到五楼,五楼漏水到我家我应找谁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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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16001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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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都有责任。

2019-11-27 06:07:51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99条

找六楼

2019-11-27 15:18:35 回复
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1768条

都可以诉讼

2019-11-27 06:14:49 回复

  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则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用。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开发商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可以走司法途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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