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1、距离高速公路5米,处于建筑控制区内。
2、如果是先有家,后有路。那么,修路时,就应该当时乔迁走的。修路时,应该是有赔偿、乔迁事宜解决的。如果是你自己的因素,当时无乔迁,应寻找原由。多是下面几种可能。如是赔偿款无到位,建议找当时的修建部门、地方政府,得到赔偿后,搬走。有的路修建时,统一对政府、村委解决赔偿,如果已经支付,就找政府或村委。如果是因为觉得赔偿款低无乔迁,能够比对当时地方政府赔偿准则(大多赔偿会在地方政府准则上,略微上浮一点点)。太超出准则的无理要求,不能支持,应自己按准则拿钱搬走。如果修路的单位已经支付完毕赔偿,而你拿到的少,那这里面就人贪污、挤占了。
3、如果是先有路,后有家,那是违法做法、违规建筑,自己主动废除,不能申请拆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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