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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底下请了几个官员吃饭,每个人都送了5万红包,请问一下这样算不算行贿,会怎么处罚?

吴** 湖北-宜昌 刑事诉讼咨询 2015.01.25 19:26:01 1208人阅读

我朋友自己做生意,最近想做政府的一个投标项目,私底下请了几个官员吃饭,每个人都送了5万红包,请问一下这样算不算行贿,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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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7条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5-01-25 19:38:01 回复
地区:浙江-温州 咨询解答:20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01-25 19:27: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是不是行贿,要根据你的目的和案值来。
你送的东西价值多少,你送礼的目的何在。如果是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仅仅是正常的人情往来,金额不属于较大的范畴,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是行贿罪,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手续费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违反国家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在经往来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多少也不算贿赂,不是行贿,才构成行贿罪,以行贿论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是行贿罪,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手续费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违反国家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在经往来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多少也不算贿赂,不是行贿,才构成行贿罪,以行贿论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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