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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法条是啥呢?那能够撤诉吗?

王** 江西-吉安 刑事自诉咨询 2019.10.19 00:10:05 608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同事和朋友出去吃饭,没想到在吃饭的过程中和临桌因为一些事情发生口角,因为彼此有些喝多了,所以动了手,对方被打伤,请问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法条是啥呢?那能够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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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3、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4、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2019-10-19 00: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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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5、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6、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7、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8、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9、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10、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
1、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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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019-10-19 00:11:05 回复

 缓刑撤销的情形:  
(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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