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双方未同居生活,生活习性缺乏了解等为由诉讼离婚,我想请问一下该如何应诉,以及答辫书该怎么写?
ask****635
湖北-黄冈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0.16 13: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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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律师你好,我与我爱人于2018年1O月底经女方亲属介绍于网上认识并了解一段时间后于12月16号左右正式见面。并于当月24号领证,2019年1月1月举行婚礼仪式。
现在女方以感情基础差,婚后双方未同居生活,生活习性缺乏了解等为由诉讼离婚。我想请问一下该如何应诉,以及答辫书该怎么写?希望能得到你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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