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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有一个小时哺乳假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的吗?

尹* 宁夏-银川 劳动保障咨询 2019.09.15 11:50:23 552人阅读

家里的表妹还没有跟男友结婚便怀孕了,在单位向主管请假之后打算回家生小孩了,可是不知道相关的规定,请问未婚生育有一个小时哺乳假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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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没有结婚证可以休产假吗?
1、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另外,《劳动法》第七章里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与所有女职工的。
2、但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3、鉴于未婚先孕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lt;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gt;问题解答》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所以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工资)。
二、产假的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2019-09-15 11:5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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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中,没有设定哺乳假。哺乳,只能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而设定哺乳假的省市,也明确了“经单位同意后”才可享受,且要扣除一部分工资。
你省有否设定哺乳假,你应该直接在网上查找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看上面有否这一条款。
未婚生育的当事人,要么是非婚生育,要么是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本就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有地方性法规规定有这个假,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

2019-09-15 11:51:23 回复

你好,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希望可以帮到你。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予收拘。显然十八个月的应当收拘,其他行政处罚也应当执行。
  相关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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