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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给了母亲,父亲不支付生活费,如果孩子将父亲告上法庭,父亲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sk****668 江苏-宿迁 离婚咨询 2019.08.11 11:08:36 1551人阅读

父母离婚孩子给了母亲,父亲不支付生活费。如果孩子将父亲告上法庭,父亲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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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属于抚养费纠纷,如果孩子父亲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以孩子为原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这属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2、如果你们之前属于在法院协议或判决离婚的,你可以直接凭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您若需要更详尽的法律咨询意见,可以预约见面免费咨询,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专职律师潘成东,事务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万科﹒钻石广场”A座8楼818室。

2020-12-07 16:3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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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2480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6700条

你好,当时是如何离婚的,离婚时是如何约定的?你是帮孩子还是帮母亲问的?

2019-08-11 13:32:2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1、子女不足两周岁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2019-08-11 11:12:11 回复

案情我的朋友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于离婚,离婚后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成人。现张先生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多次向女儿提出赡养并探望自己的要求均被拒绝。请问张先生的女儿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案中,陈先生虽与李女士离婚,但其与女儿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且女儿对陈先生所负有的法定赡养义务,亦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仍应对陈先生进行经济上的供养和照顾,同时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主要看证据能否构成民事诉讼法上的新证据,能否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能够构成民事诉讼法上的新证据的同时也能推翻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依法采纳后应当改判。rn附民事诉讼法:rn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rn(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rn(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rn(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rn(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n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rn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rn(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rn(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n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rn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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