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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上好像有些相同,但是又有很大的不同,这个减刑和假释到底有什么区别,他们的区别是什么样的呢?

李** 湖南-永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4.11.09 09:27:15 1847人阅读

我最近在电视上看到很多犯罪的例子,中间那些犯罪分子,有很多最后减刑,也有一些最后的假释,我不理解假释是什么意思,在电视上好像有些相同,但是又有很大的不同,这个减刑和假释到底有什么区别,他们的区别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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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83条


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减刑适用于除死刑外的其他4种主刑,不包括死缓;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第
二、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减刑是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假释是确有悔改表现且适用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第
三、适用的限制条件不同: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少于原刑期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014-11-09 09:32:15 回复

78条 第一款被判处管制;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管制、不能假释、抢劫、,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期徒刑的。禁止适用的对象是:1累犯、2因故意;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三)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一)判处管制、拘役,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拘役、有期徒刑;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绑架、防火

78条 第一款被判处管制;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管制、不能假释、抢劫、,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期徒刑的。禁止适用的对象是:1累犯、2因故意;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三)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一)判处管制、拘役,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拘役、有期徒刑;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绑架、防火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减刑就是比如罪犯判了20年,减刑3年就变成17年就可以出来了,假释是犯人表现得好,可以提前出狱,在狱外生活,看情况再定度,如果犯人表现好,那么就算出狱了,如果要是再犯,那就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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