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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山西的原告可以在山西告湖南的被告吗?
具体看属于什么诉讼?
你好,管辖法院需要根据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请问你们之间是因什么引发的纠纷?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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