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为(等效声级Leq(dB(A))):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为5 5,夜间为45;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昼间为60,夜间为50; 工业区昼间为6 5,夜间为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为70,夜间为55。 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应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择以及车间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施工图设计中各种噪声控制设施的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对于未能满足噪声控制设计目标要求的部分修改与补充设计。 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1、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其厂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城乡规划和工业布局的要求,且不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选择厂址。 2、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城镇居民集中区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噪声敏感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周围主要噪声源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对噪声敏感的企业,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噪声环境区域中,并应远离交通干线、飞机场及主要航线。 4、工业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利用天然缓冲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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