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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扒窃多少钱够刑事案件
所谓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认定扒窃要把握四点
扒窃特征的界定。扒窃与普通盗窃行为的区别在于: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之单独列出并予以严惩是因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的不特定性,扒窃他人财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外,更使公民感到人人自危从而降低社会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身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现实支配的一种。因此,“随身携带”应以人身依附性或人身控制性为必要。
罪与非罪的认定。扒窃入刑实际是为了加强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而规定的,兼有保护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但该罪本质仍然是盗窃罪。盗窃罪作为财产类犯罪不仅要有盗窃行为,还要有盗窃的实际损害结果。所以,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关于扒窃的规定同样遵循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指导扒窃行为是否构罪的重要标准。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扒窃案件时,应针对扒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等特点,对扒窃行为的质与量作出统一的评定。
犯罪形态的区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罪状和方式,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仍应围绕财产的得失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了控制说是区分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标准。扒窃作为盗窃行为的一种,当然也适用控制说,只要财物到手,扒窃行为即宣告完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三、怎样预防扒窃
首先,扒手通常是在乘客注意力分散的时候行窃。如上下车之际,扒手挤在人群中,拼命往车门内挤,但眼睛却四处张望,手到处乱摸,一旦得手便借口搭错车立刻下车。一些女扒手往往用身体碰撞男乘客的身体,分散其注意力,其他同伴则乘男乘客心猿意马之际下手扒窃。在站间距离较长、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上,或者舒适的长途汽车上,扒手往往会在乘客打瞌睡时下手。警方提示,乘客们要加倍留心故意碰撞你的人或者两三个紧贴你的人,乘车时不要打瞌睡,要留心随身携带的现金或装有贵重物品的包袋。
其次,扒手通常都不是独行侠,一般由一人对乘客进行扒窃,得手后迅速转移给同伙。即使乘客当场发现财物被窃,也往往无法在身旁被怀疑的对象身上查到赃物,犯罪分子乘机脱身。因此,若乘客发现财物被窃,应立即请司售人员关闭车门,以防犯罪分子逃离现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另外,扒手扒窃的手法较多。常见的是一只手抓着车厢顶部的吊环,手臂弯曲着挡住乘客视线,另一只手悄悄扒窃。此外,报纸、雨伞、旅行袋和塑料袋都是障眼法的手法。还有扒手抱着小孩当掩护,一旦得手就将赃款塞进小孩衣服里,如果被人发现就弄痛小孩,利用小孩的哭声掩护撤退。有些扒手的衣袋也很特别,手可以从衣袋里伸出来神不知鬼不觉地扒窃。因此,乘客们上车后要特别小心,不要被身旁的人和事物吸引而疏于防范。
2019-07-13 11:5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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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2019-07-13 11:5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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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所以,属于扒窃
2020-12-17 17:04: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