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其他法律咨询 > 企业与企业之间,及企业与个人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三方均不属于金融机构?

企业与企业之间,及企业与个人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三方均不属于金融机构?

ask****915 广东-深圳 其他咨询 2019.07.02 09:40:44 349人阅读

企业与企业之间,及企业与个人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三方均不属于金融机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其他律师 深圳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1833条

你好,你这边可以找律师介入处理这个问题

2019-07-02 10:32:1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885条

你好,具体可以电话沟通

2019-07-02 09:44:1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693条

合法。可以加本律师V详谈。此外,为更好地针对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线下可以免费与深圳罗湖当地专业资深律师一对一面谈一次。具体请查看本律师联系方式进行电话预约。

2019-07-02 11:40:25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834条

合法

2019-07-02 10:25:41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挂靠政府部门的私营企业,按照国家解除私营企业挂靠政策,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新设企业。老企业的注销与新企业的设立是相关行政部门及挂靠私营企业解除企业挂靠,还原企业原本性质的方式。新设企业承接注销企业的全部资产,亦应承担注销企业的全部债务,两企业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承继关系,新设企业因此对注销企业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并基于追认行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