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最好能出具院方建议转院治疗的相关证明):
1,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院申请转院,如果医院不肯出具相关的转院证明,可以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或者先出院再转院(需要收集必须转院的相关证据,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理);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1,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
1,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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