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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到犯罪终止前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
其要点是:可为而不为,即如果犯罪人继续下去是完全可能、可以的,而是犯罪人没有继续,中止犯罪的,虽然也是犯罪,但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
一,自动放弃。犯罪人主观上放弃。
第
二,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说,故意杀人,至半死状态下,于心不忍,决定放弃,这时必须把人救活,才算中止,如果是没有去救或者没有救活,中止都不能成立。
第
三,要区别成立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准确的确定是否为犯罪中止。
2019-06-20 14:5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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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既然都中止了,那还是犯罪吗?
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类型。
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行为。第
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
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
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19-06-20 14:4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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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0-12-17 16:2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