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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只有借条没有银行转账凭证,借款起诉,能胜诉吗?

ask****707 山西-太原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5.29 07:35:24 1994人阅读

借款只有借条没有银行转账凭证,借款起诉,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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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银行划款凭证但无借条,同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处理往往不认定划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并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银行划款的用途是多样的,可能是基于合同义务,如支付货款或用于其他用途,又比如债务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归还给了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将借条销毁,此种情况也是符合常理的,从表面上看债务人手中有划款凭证,但并不能据此向收款人主张债权。

2020-12-06 11:45:17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3313条

不能

2019-05-29 08:27:27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7731条

不一定能胜诉。

2019-05-29 08:10:32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1734条

结合其他证据,还是有可能的话!

2019-05-29 07:54:36 回复
地区:山西-晋中 咨询解答:4562条

试金额和借条形式而定

2019-05-29 07:37:03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803条

你好,你借款时给的是现金吗?应该是可以的,因为举证责任在对方。

2019-05-29 07:36:58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741条

金额多少?大额的比较困难,除非对方自认。

2019-05-29 09:2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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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搜集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关系,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可以的,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建议处理。可以以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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