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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从2008年以后就没有交养老保险,以前生活困难没钱交,现在想补交可以吗?

ask****397 吉林-长春 劳动争议咨询 2019.05.24 12:57:33 1602人阅读

下岗职工从2008年以后就没有交养老保险,以前生活困难没钱交,现在想补交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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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的流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例如: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的函;)填报《养老保险欠费补缴/信息注销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写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

2019-05-24 13:17:01 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78号文件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户籍。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含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的农业户籍人员),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这里所称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当事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对确实、真正生活困难一方的救济措施,必须是一方如果依靠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及其个人财产,将无法维持最基本的正常生活。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诸如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从原来开名贵跑车下降到开普通国产车、从原来住几百平方米的别墅下降为住一百多平方米的普通住宅,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应当由对方予以帮助的“生活困难”。关于困难程度,应当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加以判断。由于我国各地区对本地区内基本生活水平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困难,是比较客观可行的。 第二,居者有其屋是我国从古至今的一个传统理想,安居乐业也是强调先安居才能后乐业,进入新时期,住房问题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就我国目前人们生活水平的现状来看,依然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一个可以居住之所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属于生活困难,如果另一方条件较好,应当进行必要的帮助的思路,更好地体现了对弱者保护的立法思想,也符合我国实际。

这里所称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当事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对确实、真正生活困难一方的救济措施,必须是一方如果依靠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及其个人财产,将无法维持最基本的正常生活。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诸如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从原来开名贵跑车下降到开普通国产车、从原来住几百平方米的别墅下降为住一百多平方米的普通住宅,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应当由对方予以帮助的“生活困难”。关于困难程度,应当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加以判断。由于我国各地区对本地区内基本生活水平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困难,是比较客观可行的。 第二,居者有其屋是我国从古至今的一个传统理想,安居乐业也是强调先安居才能后乐业,进入新时期,住房问题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就我国目前人们生活水平的现状来看,依然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一个可以居住之所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属于生活困难,如果另一方条件较好,应当进行必要的帮助的思路,更好地体现了对弱者保护的立法思想,也符合我国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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