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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指定管辖是咋样的啊,管辖范围是咋样的?

唐* 江西-吉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24 02:37:06 2431人阅读

我舅舅的女儿开了一个化妆品的专卖店,可是他因为没有自己的产品,就利用人家的产品给自己吸引顾客,结果就被发现起诉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指定管辖吗那个审查起诉阶段指定管辖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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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2019-03-24 02: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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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19-03-24 02:38: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能提管辖权异议吗?问题解答如下, 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你的朋友就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你的朋友就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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