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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法院开庭怎样为自己辩护的,做辩护需要哪些材料

陈** 广西-百色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9 15:19:45 14832人阅读

你好!昨天我有一个朋友醉驾开车,被交警抓获,已起诉到法院,咨询了解一下醉驾自我辩护问题。 ,醉驾法院开庭怎样为自己辩护的,做辩护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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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陈述争取缓刑方式
根据我车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被告人的你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可以在上述二个阶段为自己争取缓刑。
1,在辩护阶段,你可以考虑从是否初犯、是否退赃、是否有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等有利于你的角度进行辩护,并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缓刑的请求。
2,在最后陈述阶段,你可以向法庭说明当初因何会实施犯罪,是出于什么目的、现在是否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准备怎么做等方面进行陈述,并可在最后向法庭表示认罪服罚,希望法庭对你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行为
1,认罪并悔罪,
2,能积极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
3,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4,可否初犯;
5,接受审判。不再犯新罪。
以上是现行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要从这几个方面陈述。就有可能判处缓刑。
辩护词范本
人对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一、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这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案发时间是在
月 日 时左右,此时非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也不是白天。
2、被告人见到交警设岗检查车辆时,能够主动停止驾驭机动车,配合民警检查。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本案被告人属于单纯的醉驾行为,有别于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
4、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车辆牌照齐全。
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对于醉驾是非常危险且对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危险隐患的一种行为,但是如果没有造成社会安全问题的话,是在被交警检查的时候查处酒驾的话,被告人可以通过在法院自我辩护环节中认罪态度良好,陈述犯罪事实等获得法官的谅解取得缓刑机会

2019-03-19 15:2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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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出庭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1、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是否申请回避;
(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
(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2019-03-19 15: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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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以上就是如何为自己醉驾辩护的相关解答

2020-12-04 11:44:3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律师的阅卷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法受法律保护。   二、将阅卷材料直接交给嫌疑人或其他人,法律没有明确授权,原则上不能。  公诉案件在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其他人经检法许可]享有阅卷权、会见权、通信权。   三、阅卷权的权利内容:   1、查阅;   2、摘抄;   3、复制:[规定]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4、阅卷权的范围: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院规定: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5、不能看的两个方面内容:   .审判委员会,以及合议庭的讨论笔录;   b.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的材料。  【特别提示】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阅卷权的主体是律师,而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委托人,法律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阅卷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卷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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