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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子里的地铺了水泥,政府以此地是绿地为由要拆除水泥地是否合理?

ask****474 湖北-武汉 其他咨询 2019.03.13 11:34:28 333人阅读

自家院子里的地铺了水泥,政府以此地是绿地为由要拆除水泥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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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0070条

请问要起诉打官司吗?如方便望点击采纳和好评以便更好的沟通,也可来电详谈,谢谢

2019-03-13 18:13:58 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属于政策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者搜索本网站法律常识相关文章

一般来说,停车场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车场一般不会分摊到业主身上,属于开发商自留资产,收取停车费合理。地上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的面积,而非单个业主所有,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应该归业主共有。   至于物业费中是没有含有停车管理的费用的,所以不能与物业费混淆。但无论地上或地下停车,物业公司必须到交管局办理停车相关手续,否则收取费用将属于非法。   补充: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享,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事项。所以,业委会有权主张物业公司返还停车费。当然,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成本理应扣除。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因此,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维护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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