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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乡村土地承包法》限定,不应予农户私下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如果隶属基本农田是不应予挖塘养鱼的。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非乡下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够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私行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受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乡下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法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导致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义务。
2020-12-24 02:26: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