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斑马线前,机动车不减速、不停车礼让行人是违法行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处罚标准: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过斑马线时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确保安全。所以司机付主要责任,骑车人要付一定责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以及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作出的。因此,骑自行车通过斑马线时被车撞倒,骑车人存在过错,要付相应的责任。
理由是不是在斑马线上应当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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