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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打电话通知被告,原告撤诉,但是原告要反悔怎么办?

ask****682 天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12.19 19:11:03 1586人阅读

法院已经打电话通知被告,原告撤诉,但是原告要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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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河西区 咨询解答:76条

您好,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

2018-12-19 23:2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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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会通知被告,而且是书面通知,法院一定会给被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的。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必须书面申请并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原告被告双方均会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以上规定,原告撤诉要经过法院批准,是否通知被告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告原告撤诉,无法电话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要及时用邮寄方式送达,将裁定准许撤诉书邮寄给被告。

2020-11-27 17:12:37 回复
地区:天津-河西区 咨询解答:2156条

原告可以再起诉的

2018-12-19 21:41:02 回复

但如果自认的事实是对己不利的,可以反悔一审时原告已经自认的事实,二审不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状,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答辩状

但如果自认的事实是对己不利的,可以反悔一审时原告已经自认的事实,二审不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状,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答辩状

对于被告反诉,原告还能撤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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