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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了房子了,分割共同财产竞价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朱* 江西-鹰潭 财产分割咨询 2018.11.17 05:54:38 499人阅读

我婚后买了房子了,现在要离婚了,最近涨价了不少了,目前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分割共同财产竞价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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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实行竞价方式的,多见于房屋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据此,在无法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原则判决时,如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相当并同意按照竞价方式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才准许采取竞价方式,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征得当事人同意,采用竞价方式选择哪方取得财产所有权;
(2)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竞价选择财产归属的规则内容;
(3)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认真阅读规则内容或清楚竞价规则,并承诺其行为受规则约束;
(4)当事人间进行竞价。可以用书面形式一次性报最高承受价;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相互之间逐次进行竞价,最后要用笔录确认,出价高者获得该财产所有权,并以此价格支付其他方应得份额;
(5)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据此判决。

2018-11-17 05:57:38 回复

这是实践中采取的最好的方式,因为有些财产估价不容易。所以就竞价,出价高的可以得到物,但需要拿出他竞得价的一半给对方。


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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