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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在上面盖房子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交什么费用?

159****7555 吉林-长春 房屋买卖咨询 2018.10.22 16:26:20 342人阅读

您好,我想问一下要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在上面盖房子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交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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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集体土地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2、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审查;
3、对户主的资格审查;
4、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
5、对土地权源证件的审查;
6、对其他问题的审查;
二、地籍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利用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控制测量、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三、土地权属审核的内容:
1、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2、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
3、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共用土地登记卡目录》、《土地归户卡》;
五、核发证书:初审和审核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提出,审核人重点对初审情况进行核查。是否报人民政府批准,视具体的土地登记类型而定。

2020-11-27 20:33:5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般是3%,不过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占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战用税(一次性,交纳耕地战用税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平常要交城建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售时要交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您好,关于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盖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4、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5、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7、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申请建房办理的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
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您好,针对您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4、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5、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7、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申请建房办理的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
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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