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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发生了安全事故后去世了,现在要争取赔偿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是什么内容呢?

雷** 湖南-长沙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咨询 2018.10.17 22:04:59 4934人阅读

我二伯在生产单位上班,不注意发生了安全事故后去世了,现在要争取赔偿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是什么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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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18-10-17 22: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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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赔偿包括很多种类,其中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属于工伤的范畴,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领域内农民工、临时用工等较为普遍,安全事故赔偿就更为常见。
(一)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因工伤残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赔偿标准为: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0-11-27 20:0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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