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是有权扣留的,但是也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来处理。至于拿回物品的话,请参照第二十四条的条文。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的; (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四)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五)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建议与海关做好沟通工作,提供没有侵龚粻夺救懿嚼额楔帆盲权的充分证明。
“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以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官员利用权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房”,那就构成罪。司法机关认定房屋差价时,一般是将涉案房屋在事后做价格鉴定,再将鉴定价与实际购买价进行比对,只要得出差价就认定构成罪。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九、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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