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咸宁法律咨询 > 咸宁其他法律咨询 > 价值是15万元,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算不算是离职,我借的钱能不还吗,甲方能告我吗?

价值是15万元,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算不算是离职,我借的钱能不还吗,甲方能告我吗?

刘** 湖北-咸宁 其他咨询 2011.03.10 13:42:31 295人阅读

律师你们好,
案情:本人2009、2010年在北京一家机械设备公司与其合作,合作内容为:本人出技术和接订单,甲方负责生产,当时谈的我个人的回报是按设备销售价的10%为报酬,厂方并提供住宿和生活费,每月1500元,双方当时没签订合同和协议,我于2010年年底离开了厂家,(离厂原因是甲方又聘请了相关技术人员,)我年底的时候在甲方借了1.3万元人民币,因当时车间还有一批设备在生产,价值是15万元,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算不算是离职?我借的钱能不还吗?甲方能告我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咸宁律师 其他律师 咸宁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陕西-咸阳 咨询解答:1844条

算离职,你借单位的钱应当归还(借款和合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甲方完全可因民间借贷起诉你。

2011-03-10 13:46:16 回复

  盗窃400元已拘留处罚,就不会再判刑的,不过,会有违法记录留下。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可以,但需要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就是约定抵销的规定。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