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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晚,他醉驾伤害到了路人,请问醉驾致人伤害能判缓刑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呢?

朱* 广东-梅州 醉驾咨询 2018.09.22 19:35:54 678人阅读

我的一个叔叔,特别喜欢喝酒,而且喝完酒后也直接自己开车。就在昨晚,他醉驾伤害到了路人。请问醉驾致人伤害能判缓刑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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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款的规定处罚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醉酒驾驶致人轻伤即判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2018-09-22 19:4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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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属于过失犯罪,当判缓。但醉驾则涉嫌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不能按过失犯罪处罪,判实刑或拘役可能性大些,判缓刑和管制的可能性要小些。

2018-09-22 19:37:54 回复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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